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27日10时至2020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晋AUS772雷卡萨斯E240轿车一台。(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92250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5月26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月20日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财产真伪或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以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引发的一切责任。
七、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过户引起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其余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过户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应在拍卖文书下达后尽快自行提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该标的物的保管,所产生的标的物的灭失等状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