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物却直播卖车,700多人上当!男子一审获刑2年

任某伙同他人采用直播卖货方式,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虚构售卖电动自行车事实,先后骗取700余人共计22万余元。近日,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方指控称,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间,任某伙同王某、张某(均已判决)采用直播卖货方式,虚构售卖电动自行车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先生等7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2万余元。2023年8月,任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任某、王某、张某三人已在亲属帮助下退还全部涉案钱款,其中,任某在亲属帮助下退还6.1万元。

法庭上,任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称,任某系初犯、偶犯,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在家属帮助下积极退赔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且情节较轻,悔罪态度较好,无再犯风险,提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针对辩护人关于任某系从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任某和同案犯张某、王某共同谋划实施犯罪,并在作案过程中分工明确,任某具有帮助注册账号等前期准备工作,事后有帮助提现、分赃转账等行为,且根据分赃记录看三人平分钱款,这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当,所以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对于自首等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于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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