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全面深化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部署,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公安部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推行小型非营运客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档案资料网上传递。
9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广西贵港市作为试点城市将如期同步推行。对异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返回,努力实现流程更顺畅、服务更便捷、群众更满意。

下面来看看新规实施的具体内容:
便利措施具体指: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具体是指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1、试点跨辖区转移登记仅限于在机动车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两地之间办理,对在转出地和转入地之外第三地办理交易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2、在转出地交易办理转移登记的,不需再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在转入地交易办理转移登记的,不需要再审核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
3、人民法院判决、裁决、裁定、遗产继承、资产调拨等非二手车交易的车辆,其转移登记不属于试点业务范围,按原转移登记流程办理。
4、试点跨辖区转移登记只在公安部下发的推广城市范围内开展,其余城市待后期推广扩大后再予以办理。

适用范围与适用车型
适用范围: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二手车转籍业务(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多种申请渠道
1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
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3
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互联网转籍申请条件
1
只有在转入地交易的,才需要通过互联网进行二手车转籍申请;
2
现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申请电子档二手车转籍申请,上传在转入地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发票;
3
转入地对互联网转籍申请进行预受理,预受理通过的,会通知申请人到转入地办理电子档转移转入业务;预受理不通过的,也会通知申请人,同时退办转出地的电子档转移转出业务;
4
机动车在我市作为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既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管12123APP提出申请。
-异地交易开票-
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机动车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通过明确异地交易和发票开具要求,实现“马上办”“就地办”,以保障在转入地办理交易手续的政策落地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若选择在转出地购买二手车交易发票,则需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需查验2次);若选择在转入地购买二手车交易发票,则可在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或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只需查验1次)。
转入地登记查验一次办结
对在新车主住所地(转入地)交易二手车的,由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群众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
是否需要携带纸质档案材料
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办理完交易手续后,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减少提档等候时间,减少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
简单来说,推行新规后,对二手车需要在异地交易的,实行二手车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实现二手车全国范围内跨省跨市异地交易登记,无需两地往返,更好促进二手车流通。
1
以前
二手车从贵港迁到外地,或者从外地迁回贵港,都需要在原登记地提档,然后在登记地、转入地经过两次登记查验后,才可以完成交易,比较麻烦。
2
现在
只需在车辆转入地直接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无需再两地往返,同时实现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这样,无疑打通了二手车交易的“绿色通道”,促使二手车在全国更多地方流通起来。
图文:车管所
采编:甘霖、彭军秋
责编:莫清清、傅瑜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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