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清恭、蔡碧尚、柳淑琴、许金钻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公告

许清恭(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61****2517)

蔡碧尚(公民身份号码:3590021965****2524)

柳淑琴(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46****0940)

许金钻(公民身份号码:1201021945****0957):

本院受理原告许清培与被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濠江支行、泉州骅恒贸易有限公司、庄清叶、许清恭、蔡碧尚、柳淑琴、许金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581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许清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许清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雅稚书记员:蔡玉玲

联系电话:、88617980

发布于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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