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酒泉肃州公安交警查处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新春佳节逐渐临近,市民群众新购入小汽车和二手车过户数量增加,但个别车辆购买人对机动车需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粘贴临时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辖区道路正常交通秩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强化路面巡逻勤务,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1月3日下午,交警大队查获一辆小型汽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4时30分许,肃州分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鼓楼附近执行巡逻勤务时,看到一辆小型轿车没有悬挂号牌,巡逻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向民警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民警经过检查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在车内的临时号牌已过期。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对该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临时号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全称为“临时行驶车号牌”,系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法定标志,普通临时号牌一般用于还未取得金属材料号牌而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所有人要正确使用临时号牌,取得临时号牌后,应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收到金属材料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交警提示:

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希望广大驾驶人遵规守法,切勿心存侥幸,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发布于 202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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