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内转让车辆,过户手续怎么办?



还在对机动车转让登记(市内过户)

感到疑惑重重?

别烦恼,知识点总结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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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二、办理须知

1.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其他车辆需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前往车管所办理市内过户业务时,由现机动车所有人直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无需原机动车所有人到场。


三、办理流程

01

提前网上预约

02

准备办事材料

①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④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⑤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⑥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注:实现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后免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代办人还须提供:

①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②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③电子委托(代办人获得授权后预约前往窗口办理业务)。

注: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03

现场办理业务

预约成功后,携带办事材料按时开车到预约办理点→查验车辆→前往办事大厅取号→受理→缴费→交回原机动车号牌→选号→领取牌证(现场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可邮寄或自取)。

有需要的小伙伴,

记得按照

上述流程预约办理业务哦~


编辑|卢思婷、刘睿

一审|范晓敏

二审|陈飞龙、余丽霞

三审|刘佳


发布于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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